合并制单业务规则
- 浏览:677 - 发布时间:2008-01-08 00:00:00.0
问题版本: |
803-U8.52 |
问题模块: |
8-应收应付 |
所属行业: |
0-通用 |
问题状态: |
1-UU通注册用户 |
关 键 字: |
合并制单业务规则 |
适用产品: |
852 |
补 丁 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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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状态: |
0-UU通注册用户 |
原问题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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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: |
2008-1-8 |
问题名称: |
合并制单业务规则 |
问题现象: |
合并制单业务规则 |
原因分析: |
现归纳如下 |
解决方案: |
合并制单一次可以选择多个制单类型,但至少必须选择一个制单类型,其中,发票制单、应付单制单、结算单制单、现结制单可以合并制单;核销制单为单独制单,且其必须在所核销双方的单据全部制完单后才允许进行核销制单;票据处理为单独制单;转账处理、汇兑损益、并账制单可以合并制单。 多种制单类型合并制单时,各记录取科目原则、各分录的合并规则根据当前系统选项中设置进行相应处理。 合并分录以后若出现本币金额=0的情况,则有这种分录的凭证无法保存。 当系统自动取出的科目为空时,该科目作为与别的分录不相同处理;当系统取出的受 | |